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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10/16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

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农 水管理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 人社秘〔2025〕13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5〕132号)要求, 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技 术和农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 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 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 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考《申报 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 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 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 由职业农业技术人才、港澳台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农业技术 人才,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其中, 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 费满6个月以上。

(三)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 社发〔2018〕5号和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 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 职 称 。

二 、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 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 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 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采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经本人申报、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 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 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 录 芜 湖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https://rsj.wuhu.gov.cn/),     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 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 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 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 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 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 然后由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组建单位。

1. 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可先在网页左上角下载下 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 增人员申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网上 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3. 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 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 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 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 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任时 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 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所有复印件均需加 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 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 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 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 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 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 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多人共同完成的项  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佐证材料。提供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学术业绩,申报助理级及以上职称的应由2 名同行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申报技术员职 称的应由2名同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 时需上传出具鉴定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 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 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 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 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电子期刊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 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 得含糊不清。

(4)外省取得的职称需经我市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 确认,外市取得的职称需同时提供批复文件和职称评审表。

(5)申报人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 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符 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 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 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 息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上传《单位公示证明》。

6. 驻芜单位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 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 评审函。

7.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事业 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 加盖公章。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审 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后, 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待评审通过后 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交至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 管。

2025 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 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4日(上 午8:30 — 11:30,下午2:30 — 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中心A 区 5楼A527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3-3852200

(三)答辩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 “评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 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 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 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 一经发现,判定申报 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 专业技术资格任 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年12月 31 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 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 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 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 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 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 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  格时,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安  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 109号)规定的学时。

(四)关于专业不符及转评申报问题。申报人所具备学 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 规定学历。专业不符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申报专业(或 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 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200、100学时; 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 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 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 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 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五)关于破格申报。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参加评 审。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 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 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 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 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各负 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网上上传申报材料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不符合申报 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 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 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 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省职称工作全面推行 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 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 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 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 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 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 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 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  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 元/人。费用由各县市区农  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

五、相关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材料受理3852200

附件:

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 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

3.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 单位公示证明

6.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2025年)

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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