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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10/16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皖人社秘〔2025〕137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5〕95 号)要 求,现就开展 2025 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 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  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 、农业资  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  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 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 以及在我市就业 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 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 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 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 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 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 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站(https://hrss.ah.gov.cn/),在“ 资讯中心 ”页面下方的 “专题专栏 ” 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进入平 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 ”,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 录 ”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 ”,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陆即可。进入“职称申报 ”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 “帮助中心 ”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 作。

2. 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 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 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学历证书、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聘书、继续教育、年度 考核、业绩成果、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技术报告、试验 报告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 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 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5 年来的情况。主要提 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 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 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 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 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提供的业务工作总结应由 2 名现在职取得专业资格评审副 高以上的同行业专家或取得专业资格评审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 同时上传专家的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扫描件。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 目录、双 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 的专业相关。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 PDF 版本论文外, 还需提供可编辑的 Word 版本论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最近一个 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 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 ”栏须注明: “ ×× 同志 20 × ×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 ×学时 ”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

(4)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 标注“原件复印 ”。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 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 送纸质材料。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 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1 日 至 11 月 7 日,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 截止时间为 11 月 13 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专业答辩具体时 间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 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县(区) 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1.评审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19 日):

(1)《委托评审函》1 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县 (区)人社局出具,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 《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 附件 2)1 份。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汇总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 3)一式 2 份,通 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破格申报人员 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评审通过后《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 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 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4)一式

2 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填写。

(5)一份原始材料扫描件、一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 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由各县、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有关单位汇总刻录光盘报送。

2.直接认定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 11 月 17 日至 11 月19 日):

(1)单位申请(须说明申报人员现从事农业系列或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见习期满考核合 格)。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 《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 附件 2)1 份。

(3) 《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5)。

(4)《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6, A4 版正反面打印,贴近期 2 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 2 份。

(5)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加盖 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有 效学习时间须经市人社局审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 人签字)。

(7)单位公示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含从未经认定或评 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容)。

(8)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1 份(1000 字左右,以任现职 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务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9)一份原始材料扫描件、一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 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 由各县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有关单位汇总刻录光盘报送。

四、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 ”。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评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 ”。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 2 份申 报材料,1 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 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 (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 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 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 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安徽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 号)规 定的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起按照 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 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任职、聘期、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 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25 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 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 4 年;2022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任职的, 任职年限不满 4 年, 以此类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 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 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 以考代评 ”的系列),所学专业与认 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直 接定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大专毕业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 工作 2 年直接定助理级; 中专毕业 1 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 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 请转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农业系列和农 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 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职责,并取得农业系列和农业工 程专业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 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标准条件 申报。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时间可按转 评前后实际聘用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 (专业) 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 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 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 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 单位,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 耐心解答申报人员各类咨询,将敏感信息处理传达到申报人员,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因系统操作不熟练导致申报 超时无法提交的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评审标准条件 严把初审关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 受理、谁负责、谁审核 ”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 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 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 法》(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 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县(区)业务主管 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 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申报人员提 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 ”,对通 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 案库,记录期 3 年。

本文及附件表格,请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http://nyncj.bengbu.gov.cn/)查询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蚌埠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政府综 合楼九楼 5922 房间);联系电话:0552-3125335

安 徽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管 理 平 台 客 服 热 线 : 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附件:

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审批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 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 申报人员及单位操作手册

10.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蚌埠市相关附件下载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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