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本级及三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本级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各扩权县(市),目前尚未建立完善中评委等组织机构的扩权县(市),如需委托市农业农村局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出具委托函。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其他申报条件请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 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 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 园艺蚕桑;
4. 植保;
5. 土肥;
6. 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 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 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畜牧师、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兽医师、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申报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7:0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业绩材料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www.nanchong.gov.cn/nyncj/)“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817-228913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7-2289135。
附件:
2.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_中_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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