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以考代评除外)。
(二)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我厅提交中央(外省)驻青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委托评审的书面委托函(线下提交)。经审核同意后,由申报人将委托函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我省现行的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首页“职称政策”专栏进行查询并可下载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等材料(https://rst.qinghai.gov.cn/zxzx/zczc/index.html)。
(二)基层“双定向”人员、援青专技人员、民营企业专技人员、驻村专技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农牧民实用人才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按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开始,202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承担职称改革任务或确有困难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我厅同意后,方可延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印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时,要结合工作职责,统筹部署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双定向”人员、援青专技人员、农牧民实用人才、民营企业专技人员等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明确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专业要求、材料要求等具体事项。
(二)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待国家公布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及时安排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根据各地区、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通知要求,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进行填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扫描上传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所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对涉密、涉敏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各级各类评委会明确的途径和方式报送相关材料。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涉密、涉敏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我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材料等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模板),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安排专人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社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在审核当中的“一键推送”行为,一经发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明确有关事项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网信、数字技术、卫生管理3个职称评审专业,进一步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网信、数字技术、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分别由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省卫健委制定评价标准、组建评委会。
(二)优化评价标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省林草局、省文联分别修订我省林业工程系列、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青海理工学院和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分别制定学校高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为做好政策衔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度职称通知中对执行新旧评价标准予以明确。
(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落实《青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青人社厅发〔2025〕52号),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我厅在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单设职称申报渠道,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结合申报情况,在组建年度职称评委会时单设评审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及时评价,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落实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国统字〔2025〕30号),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关于任职资格时间。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底。
(六)关于年度考核资料。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时,应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中分年度上传完整、清晰、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确保考核内容真实。
(七)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照以往规定执行。
(八)落实评审专家多元化制度。各地区、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等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申报材料审核、评审专家抽取、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重点环节全过程实施监管,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等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举措发挥实效。申报人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全过程。信访、投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主要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三)强化职称评审全流程服务。我厅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各级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牧民等群体,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活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称评审培训或代报名,请各地区、各单位提醒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勿上当受骗。
(二)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全省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目录(含联系方式)、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2025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等,可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下载。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一)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15979952660 段工
(二)政策咨询电话
职称评审政策咨询:专技处
0971—8258153、8258156、8258157、8258155、8258152
岗位管理政策咨询:事业处
0971—8258132、825813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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