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利辛县2025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 025〕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县工程、农业系列初级职 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在利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 员;在利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利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 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利单位或外省、市在利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 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程序
2025年度工程、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 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由个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核、申报。未 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 至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经由系统提交至县人社局审核。
2.申报网址: http://hrss.ah.gov.cn/。
3. 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 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 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 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 报”页面后,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 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 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表、继续教 育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 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 等,发现未按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的,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 资格)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 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 来,重点是近一个聘任周期内的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 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 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 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 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技术报告、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证明任职周期 内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 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 题。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合格证明)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 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签署本人姓 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 、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 负。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 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须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 A4纸双面打印装订,逐级审核盖章。对于篇幅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证 明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3日-11月21日, 材料报送地点为县人社局事业股(人社局五楼5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8800200。
三 、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 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 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 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 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 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 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 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 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工作。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 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 荐职责。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县各级评委会向 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 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 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 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
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评 委会组建单位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申报单位AB岗审核人员签字材 料,省系统平台已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模板, 申报单位可登录审核账号后自行下载,按要求签字、扫描上传。各有关 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 ,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 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 、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 人提交的两份材料(1份原件、1份打码)内容一致。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 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
四 、评审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 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 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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