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直各有关企事 业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5〕326号)精神,为做好2025 年全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全省通用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暂行)》(青人社厅发〔2020〕89号) 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5〕326号)有关条件执行。
2.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其中,申报高级农经师须参加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农牧系列职称评审。
(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1. 申报条件。按照《青海省农牧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农人〔2019〕245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农牧系列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青 农人〔2020〕178号)有关政策执行。
2.申报范围。海南、海西、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六州本级 及其所属县(市)、乡(镇),西宁市“两县一区”(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相关领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2025年全省农牧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基层“双 定向”)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 职称评审系统 ”(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 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 发证、查询等业务事项。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行核查,达到规定 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2.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 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 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 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 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审核盖章后需上传至“职 称评审系统”,未上传的视同未推荐,不予审核。
3.理论测试。各市(州)梳理汇总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人员名单,连同《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 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省农 业农村厅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后,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统一组织对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进 行专业知识理论测试(申报高级农经师不再参加理论测试)。专业 知识理论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网上申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用人单位为申报 人员建立账号,指导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基本信 息、业绩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实行诚信承诺制, 扫描上传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所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 准确。不得上传涉密、涉敏材料,确有必要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出具纸质说明线下提供。
5.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 推荐,并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拟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商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 审核,逐级推荐。
6.评审环节。各市(州)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完成 本级评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 别组成正高级、副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 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开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现场答辩及成果展示。
四、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30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完成岗位审核和申报 人员账号创建工作,并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5年11月15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完成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理论测试。
202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 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 报人员信息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0日前,各级评审委员会完成申报资格条件审查、 材料审核,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五、明确的有关政策
1.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53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任职时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年限均为聘任年 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企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时无需提供聘任证 书,但需要注明为“企业”或“临聘”。
3.年度考核。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中分年度上传完整、清 晰、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确保考核内容真实。
4.破格条件。满足相关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均需在岗位核定之内进行申报。
5.业绩材料。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 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 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 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底。扫描上传的佐证材料 需清晰、准确、有效(不得提交涉密资料),因申报人员上传的个 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泄漏、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 自行承担责任。审核过程中,被告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有一次补正机会,需自系统退回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6.援青人员、民营企业人才、驻村专技人员、高层次急需紧缺 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农经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现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需提 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六 、工作要求
1.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精心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 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 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2.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 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 奖勋、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 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 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3.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 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 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申报材 料审核、评审专家抽取、笔试答辩、综合评议等重点环节全过程 实施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 规定做好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申报人资格审 查贯穿于评审工作全过程,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的不得报送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4.在各市(州)、县(区、市)建立全省统一农牧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农牧系列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农业 农村部门,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把握时间节点,2026年1月底前 全部完成,确有困难需调整时间的,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同意后方可延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有关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 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6.评审工作中如遇到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职称 评审相关政策及《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 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等表格,请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地址:西宁市胜利路交通巷4号
联系人:周晓玲 党成琳
联系电话:0971-6117505 6136106(传真)
附件:2025年推荐申报农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20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