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泗县农业系列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 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和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我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 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 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 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农人〔2020〕141号)和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中级 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泗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 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 月24日,县级业务部门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日(逾 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hrss.ah.gov.cn/), 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 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 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 号、密码登录或右上角扫码登录。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 平台”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 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 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资历、业绩、论文、转评、继续教 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 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最近一个基本任职周期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 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 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 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 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2)论文为在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 篇,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或结合本地实际,撰 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总结 或试验报告2篇(每篇2000字左右)。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 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 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 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2025年度的 继续教育执行新政策,按照“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 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执行);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 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再增加专业 科目100学时。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 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 果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有涉密材料或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另行通知上报。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评 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 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 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 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 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 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 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 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转系列(专业)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 动,需要转评职称的,用人单位及主管机关须提供在现任岗位工 作一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 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
(四)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 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 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 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推行告知 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 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 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 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联系电话:0557-7020256(泗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0557-7091106(泗县人社局专技股)
附 件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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