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住建和交通局)、文旅局、妇联,思明区、湖里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农帮扶发〔2025〕2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乡振综〔2023〕6号)要求,为持续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提升乡村工匠宣传选树成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推荐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市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原则上每年同安区可推荐15名,翔安区可推荐10名,集美区、海沧区可推荐5名,思明区、湖里区视情推荐。
二、推荐条件
乡村工匠培育对象主要为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传统文化修养深厚、技能技艺精湛、富有工匠精神、教学培训经验丰富,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茶制作、传统酿酒、中药炮制、传统农副食品加工等领域中产生。
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原则上从已认定的乡村工匠中优先推荐(含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市级乡村工匠),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中发挥重耍作用;获得至少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发挥较好示范带头作用,能辐射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的优先,有传习所或工作室的优先。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获得1次以上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的乡村工匠,应推尽推。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没有或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或发展产业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要求
(一)市级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教育、工信、人社、住建、文旅、妇联等部门,按照推荐条件推荐乡村工匠人选,建立本区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名单(附件2),并按优先顺序排名。
(二)拟推荐市级乡村工匠人选要如实填写《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推荐表》(附件1),拟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人选需另附3000字左右推荐材料。
(三)报送前应征求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四、其他要求
培育乡村工匠融合了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多方面发展要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深化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严格标准程序。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行业和门类乡村工匠认定标准,严把品德关、技能关和贡献关,确保乡村工匠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市级以上乡村工匠可推荐本行业或门类的劳动者为乡村工匠,相关区应优先认定。
(二)强化信息管理。各区遴选认定的乡村工匠,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2025年7月底前各区认定的乡村工匠均作为培育对象登记,之后认定的按实际情况区分培育对象和宣传选树对象进行登记。原则上各级宣传选树对象从本级培育对象中遴选,上级培育对象优先从下级宣传选树对象中遴选。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教育、工信、人社、住建、文旅、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作为本区本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政策资源,共同推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定期评估问效。原则上3年为一个乡村工匠培育周期,培育期满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技艺传承、品牌培育、联农带农等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认定为宣传选树对象或延续培育周期,对成效评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培育对象身份和支持政策。对认定为乡村工匠宣传选树对象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等问题,以及无故不参加乡村工匠活动、不支持助力乡村振兴的,取消认定身份和支持政策,维护乡村工匠良好形象。
五、报送时间
各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村工匠工作相关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乡村工匠推荐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长慈霞,联系方式:17793078415,邮箱:snbzxb@xm.gov.cn.
附件:1.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推荐表
2.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名单
3.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
4.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
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
籍贯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详细地址 | ||||||
从事技艺 | 从事职业 | |||||
是否非遗 传承人 | 是¨ 否¨ | 是否技术能手 | 是¨ 否¨ | 是否工艺美术大师 | 是¨ 否¨ | |
直接培训的从业人员数 | 带动就 业人数 | 是否有工作室或传习所 | 是¨ 否¨ | |||
是否获得职业技能证书 | 是¨ 否¨ | 证书 类别 | t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
主 要 从 业 经 历 (800字左右) | 备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从业经历: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专业背景、从业领域及年限、重大奖项、称号或认证等基本信息。 二、技艺传承:在传授技能、培养人才、传承工艺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产业发展:通过创办企业、工作室或依托个人专业能力,有效推动技术研发与创新、品牌建设与推广、经营主体培育,从而带动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整体提升。 四、带农实效:通过项目、合作或培训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就业的情况。 |
附件2
区第三批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业 | 所获主要奖项或荣誉 | 推荐市级乡村工匠(是或否) | 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是或否)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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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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