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旅局、妇联:
根据《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乡振综〔2023〕6号)和《龙岩市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乡振〔2023〕5号)精神,为在全市范围内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打造一批乡村工匠品牌,经研究,决定认定一批龙岩市乡村工匠,为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供人才保障。为做好市级乡村工匠推荐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可推荐不超过15名市级乡村工匠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及程序
按照《龙岩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推荐条件统筹考虑各领域,推荐出在当地有较好示范带头作用、能辐射带动农民增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人选,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名。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获得1次以上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市级以上比赛奖项的乡村工匠,可优先推荐。
2.推荐上报的材料包括:《龙岩市乡村工匠推荐表》《龙岩市乡村工匠协审表》《乡村工匠名录清单》,其中推荐表中主要从业经历一栏,要体现推荐人员联农带农情况,比如:直接培训的从业人员数、带动就业人数、是否有工作室或传习所等信息。
3.对认定为市级乡村工匠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颁发证书。
4.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于2025年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林敏桦,联系方式:18959098809,邮箱:xczxddpgk@163.com。
附件:龙岩市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龙岩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