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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农职改字〔2020〕2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梧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12/24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155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经过组织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项目条件进行评分,并经班子讨论通过,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项目推荐对象。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2月29日前邮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20〕21号)和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梧州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不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入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入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专业分别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0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涉及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及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已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区直驻梧单位或外地单位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单位所属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地驻梧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梧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市内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6.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材料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 (https://my.gxrczc.com/login),并按照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及提示要求进行申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客服电话:0771-5507957。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中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经单位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梧州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须提前单独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login),进行单位信息的注册登录,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审议推荐意见,报送至主管部门。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中级职称,市级单位须经同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至中级评委会,无同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中级评委会。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须经县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和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推荐报送中级评委会。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正高、副高级职称:

请于9月13日前将材料推荐到我办。

2.中、初级职称:

2020年8月1日-9月10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为我办审核材料时间;11月为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

(二)具体要求

1.?9月30日为中、初级材料接收截止日,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仔细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

号)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0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0年9月底,在现任职称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遗失补办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待系统开放后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提交我办审核。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及我市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也可与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一凡、3892158,电子邮箱:wzsnwrsk@163.com,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3楼人事科。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589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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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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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7月31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0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4〕1号)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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