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2〕1号)和《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到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查询。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个月以上 (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并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二)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作证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梧州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4.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附件5),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各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单位审议推荐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
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直属单位审核推荐及委托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审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明 确补正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正高、副高级职称推荐:
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委托推荐材料推荐到我办。
2.中、初级职称: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8日-7月28日;
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7月28日-8月18日;
我办审核材料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8月18日-8月31日;
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9月-10月。
(二)具体要求
1.?8月18日为我办截止接收中、初级材料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咨询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2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2年7月底。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锦颖,0774-3892158,电子邮箱: wzsnwrsk@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大楼302室。梧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交流QQ群:7989400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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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5. 2022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
?
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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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并由我区发文发证情形)
?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广西
XXX系列XXX职称评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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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属我单位(省)所属驻桂单位,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省)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省企业
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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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
XXX职称的函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省)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省级职改部门
XXXX年X月X日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现专业技术职称 | |||
身份证号 | 现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 ||||
符合的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意见 | ? ? ? ? (盖章) | ||||
主管 厅局 人事 职改 部门 意见 | ? ? ? ? (盖章) | ||||
农业 系列 职改办 意见 | ? ? ? (盖章) ? ? |
?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 | 拟申报职称 | ||||
申 报 理 由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意见 | ? ? ? ? (盖章) | ||||
主管 厅局 人事 职改 部门 意见 | ? ? ? ? (盖章) | ||||
农业 系列 职改办 意见 | ? ? ? ? (盖章) ? |
附件5
2022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 |||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通用条件 | 1.承诺书(2022年度) | 承诺个人材料真实性,需要个人签名;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字及单位确认盖章。 | 不可缺少 |
2.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 | 系统指定位置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和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或劳动合同),非公人员除劳动合同外还需要提供申报前连续六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材料。 | 不可缺少 | |
3.学历、学位证书 | 最高学历。 | 不可缺少 | |
4.下一级职称证书 | 可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不须上传。不能查询共享的,需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广西区外颁发的证书,须已办理重新确认。 | 不可缺少 | |
5.继续教育材料 | 完成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数据自动识别无需上传。 | 不可缺少 | |
6.近五年年度考核材料 | 单位提供2017-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 | 不可缺少 | |
7.公示情况说明 | 公示5个工作日。 | 不可缺少 | |
8.各单位审议小组的推荐意见 | 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 不可缺少 |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参见评审条件: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 能充分详实证明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申报系统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栏,准确填写连贯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不可缺少 |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业绩成果 | 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具体参见评审条件: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 能充分详实证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在申报系统栏,逐项准确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不可缺少 |
论文著作 | 具体参见评审条件: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 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3.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列出的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4.申报人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的作品。5.若采用研究(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经营案例或培训教材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 不可缺少 |
其他材料 | 破格或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 破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需填写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传,并附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 | 不可缺少 |
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荣誉证书、参与扶贫工作任职文件、参加疫情防控、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相关证明等。 |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
文件下载:
梧农职改字〔2022〕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梧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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