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兽医)专业职称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为客观评价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特制定兽医专业技术考试大纲并配套提供参考书目,旨在助力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夯实专业知识基础,提升理论应用能力。
二、考试科目
助理级和中级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高级考试科目为:《综合专业知识》。
三、考试题型
全部为客观题。
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一)考试大纲
1.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巩固和加强兽医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防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规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方面的法律法规。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发展规划。主要为《全国“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等国家级规划,以及《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重庆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等地方农业发展规划。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政策措施。主要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1号—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一、二、三类病动物疫病名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农牧发〔2024〕17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农牧发〔2025〕5号)等。
4.兽医专业临床实践技能。主要为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与治疗、实验室检测、动物福利、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科普宣传等。
(二)主要参考书目
[1]《兽医传染病学》(第七版),陈溥言、姜平,中国农业出版社,2024年。
[2]《兽医临床诊断学》(第三版),王俊东、刘宗平,中国农业出版社,2025年。
[3]《兽医药理学》(第四版),陈杖榴、曾振灵,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
五、注意事项
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材和考试大纲内容,参考书中部分与当前法律法规、政策、发展方向有出入的内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为准。
助理级考试侧重综合与基本概念及基础知识点的考核;中级考试在初级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基本原理和规律性知识点的考核;高级考试则在助理级、中级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基本理论的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考核。
本考试大纲解释权归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相关链接: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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