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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3
根据《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王婷考生确定为六盘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招聘办反映。联系电话:0858—8691636、8690321。市招聘办2023年8月14日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和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中不能同时申报社会化评审和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盘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由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

(三)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省级要求,安排部署好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工作。

(四)各系列正高级职称及我市不能评审的系列按程序委托省级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要求及时间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五)国家和省已开展“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不在申报评审范围。按规定需具备准入资格的系列(专业),申报人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六)2024年度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系统申报时间

我市今年所有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开展。评审工作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根据评审工作安排需统一报送额外资料的除外)。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8月1日至8月25日,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二)工程、农业系列。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三)卫生系列。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9月16日8:00至9月2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已关闭。

(二)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经单位审核确认的信息和业绩,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正确选择和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申报界面填写过程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申报需求,认真核对后进行慎重选择。现任职称和申报职称须选择正确的专业和级别,申报类别须区分正评、转评、破格,非自主评审单位不要选择“自主评审”。如选择错误,将根据所选择的类型进入后续环节,可能导致不满足条件造成评审不通过。

(四)公示推荐。各部门(单位)要指导职称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准备,提前扫描相关拟上传材料。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第14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对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监测到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接到举报反映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核查无误的资料,上传核查依据和由单位核查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说明》(附件1),会同申报材料提交,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五)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各系列收取材料截止时间详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2)。

(六)政策性审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组织政策性审查人员,依托职称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初审,政策性初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pub/)进行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追踪,查看未通过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再次点击申报。申报人用人单位对补充的申报材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政策性复审,初审复审通过人员自动送评,复审未通过人员不予送评。未在规定时限内点击申报并经单位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终止申报流程。

(七)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采取业绩、学术评价、现场答辩、考评结合(卫生系列)等方式对申报人的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业绩、学术评价中,评审专家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岗位的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申报材料所反映的工作数量、业绩贡献和学术、科研成果等内容,提出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经充分讨论、综合评议,在职称系统中对申报人是否通过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系统自动汇总统票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复查。评委会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申报人对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投诉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统计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评审专家评价宽严度不在复查投诉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评审结果的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向申请复查的申报人透露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评价意见(或评分)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布。

(九)评审结果备案及存档。对评审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反映调查核实,进行相应处理后,将相关资料通过职称系统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退回的,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后重新备案;备案通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制任职资格文件,在职称系统上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按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申报人可通过职称系统自行查询及下载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

1.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如有独立评审条件的专业执行对应的最新分类评价文件,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目录及最新分类评价文件可访问“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平台查询。

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具体专业详见《公共安全相关专业》附件3。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在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2.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

3.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取得。综合评价方式有关要求执行《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4.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3〕67号)。如出台我市评审细则,在评审中一并执行。

(二)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项评审

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项评审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执行。省、市另行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在我省民营企业内有效,不得作为申报晋升社会化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

(三)绿色通道

1.我市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类申报人员填报时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对应系列及专业的社会化评审条件。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本类申报人员填报时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适用工程系列及对应专业的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4),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专精特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及对应专业的社会化评审条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4.对达到相应水平但难以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评价,且满足《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黔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相应条件的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可选择“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参加职称评审,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报流程和申报要求执行黔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申报人可不受年限、学历、台阶(职称层级)、继续教育学时、基层服务经历的限制,直接根据其业绩学术水平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最高层级到正高。

(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1.从2024年起,原水城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全国和我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相关要求执行《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文件。

2.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双定向”评审结果在全省乡镇一级有效,证书上标记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有效)”。水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双定向”评审结果在该区区域内有效,证书上标记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水城区有效)”。

3.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双定向”职称有效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达到申报社会化评审条件中级职称的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要求(具备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在“双定向”职称有效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达到社会化评审条件中级加副高级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之和(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

4.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不折算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按任现职以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5.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方式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或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

6.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成果。

7.工程、农业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的,可以使用1篇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可以使用3篇(其中1篇得到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在县域内交流)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

五、申报人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双定向”范围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如有上级文件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二)专利质量要求。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申报人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要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三)严禁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以及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和论文抄袭、剽窃、使用虚假期刊等)等行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六、单位有关要求

(一)按岗推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须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其中申报社会化评审、绿色通道的填报《六盘水市2024年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附件5),申报“双定向”的填报《六盘水市2024年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推荐评聘审核情况表》(附件6),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推荐评审。单位必须上传资料清单详见《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7)。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基层服务。按照省委办、省政府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市、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须满足基层服务经历要求,达不到基层服务经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做好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审核。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种资料负有检查、核实、验证的责任,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复印资料应由用人单位在认真核实、对照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的复印资料评审时不予采用,对不真实或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同时须上传《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8)。推荐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举报反映,且未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的,不得推荐申报。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审核人员和用人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四)限制情形。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要依托职称评审系统和“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平台,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和系统操作技能提升,增强业务能力,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宣传该平台汇总发布的职称工作相关的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内容,指引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该平台查询和解决各类常见事项及问题。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区(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至少开展1次专项政策宣传培训,做好职称申报指导,并联合各区(市)教育局对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提前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审核质量。

(三)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所有上传的评审资料须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xxx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等),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和对位上传,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以系统升级后实际容量为准),如上传材料因容量问题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能证明业绩的重要节选。如上传资料不按系统模块要求规范填写、上传,或缺失重要内容、扫描不清晰等原因,经评委会认定不能证明相关业绩有效的,视为该项资料无效。申报评审工作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需上传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须经定密单位确认同意脱敏脱密后填写上传。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除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外的缴费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0月10日,卫生系列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申报正高、申请中级以上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卫生系列申报副高级的人员、其他评委会认为应该答辩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市级评审的各系列答辩工作将在评审期间提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须保持系统中所填写手机号码畅通。凡被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须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或无故不答辩者,评审不予通过。

(六)对于在评审前发生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员,按照新单位对应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七)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八)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须能证明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满足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最低年限。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九)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省级评审条件、评审通知以及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并执行。

(十)本通知印发后,上级出台新的评审条件或者提出新的评审工作要求,从其规定。职称系统或评审计划发生变化的,以变更的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693767?????????????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5328346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3635541

????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935666

????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2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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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示结果说明.docx

附件2 六盘水市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docx

附件3 公共安全相关专业.docx

附件4 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docx

附件5 六盘水市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xls

附件6 六盘水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推荐评聘审核情况表.xls

附件7 职称申报上传材料要求(共性).docx

附件8 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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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六盘水参加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公告》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就六盘水市六枝工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工作资格审核和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如下:序号姓名学历备注1池梦雪硕士研究生2刘星月大学本科3罗 ?菊硕士研究生4冉雅倩硕士研究生5吴 ?茂硕士研究生6熊 ?箐大学本科7杨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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