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为做好我市2025 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 2026 年 1 月至 3 月,具体时间由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我市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及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请留意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出的评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 自行递交省有关评委会。
2.我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市直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31 日。
3.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 2026 年 1 月至 3 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4.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5.我市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才( 中小学、中职)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由市教育局另行下发。
序 号 | 专业名称 | 评委会组建单位 | 组建单位联系电话 | 申报材料受理点 | 具体地址 | 评委会联系电话 |
1 |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市住房城乡建 | 0763-3933703 | 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清远市静福路 23 号优信中心2 栋 406 室 | 0763-3337001 |
2 | 医药行业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市市场监督局 | 0763-3366831 | 市市场监督局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九号区卫生局宿舍 A 栋 202(农商银行旁边大院入) | 0763-3382640 |
3 | 机电(含电力)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63-3378263 | 市中小企业协会 | 清远市新城二号区 13 号商业大厦八楼(走廊左转最里面间) | 0763-3870396 |
4 | 轻工专业中级、市直初级 | 0763-337 9675、 | 市包装技术协会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环城南路 36 号综合楼一 101 号 | 0763-3129393 | |
5 | 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市直初 | 市林业局 | 0763-3866298 | 市林业局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 602 | 0763-3866298 |
6 | 化工专业中级、市直初级 职称 | 清远市人才驿 | 0763-3116960 | 市人才驿站服务中心 | 清远高新区创业一路 6 号华南863 科技创新园 A2 栋 1楼清远市人才驿站服务中心( 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 口) | 0763-3116960 |
7 | 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市直初 | 市水利局 | 0763-3696016 | 市水利行业协会 |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 3 号江湾大厦 B 座 1701 号 | 0763-3882990 |
8 |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市交通运输局 | 0763-336 1865 | 市交通运输局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 13 号交通大厦 920 室 | 0763-3361865 |
9 | 生态环境专业中级、市直初 | 市生态环境局 | 0763-3364564 | 市生态环境局 | 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十七楼 1701 办公室 | 0763-3364564 |
10 | 新闻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市委宣传部 | 0763-3366344 | 清远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人民二路 18 号市政府机关 2 号楼 403 室 | 0763-3366344 |
11 | 自然资源专业中、初级职称 | 市自然资源局 | 0763-3361073 | 市测绘学会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 13 号交通大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303 室) | 0763-3361073 |
12 | 党校教师系列中级、市直初 | 市委党校 | 0763-3553868 | 市委党校办公室 | 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西 40号市委党校办公楼 301 室 | 0763-3553868 |
13 | 档案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市委办公室 | 0763-3362248 | 市档案学会 | 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二号楼北座 616 室 | 0763-3370648 |
14 | 文物博物专业中级、市直初 | 市文化广电旅 | 0763-3368026 | 市博物馆 | 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图博大楼三楼右一室 | 0763-3375617 |
15 | 图书资料专业中级、市直初 | 游体育局 | 0763-3368026 | 市图书馆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图博大楼五楼财务室 | 0763-6889010 |
16 | 艺术、群众文化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 | 0763-3368026 |
市文化馆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清远市文化馆五楼非遗部 | 0763-3375411 | |
17 | 清远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 |
市文联 |
0763-3309006 | |||
18 | 农业技术专业中级、市直初 | 市农业农村局 | 0763-338 1380 | 市农学会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 10 号市农业局直 属单位大院 D 栋 102 号 | 0763-3377011 |
19 | 清远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职称 | 0763-3364472 | 市农业企业家协会 |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六十七号恒祥大厦 2020 号 2 楼 01 室 |
0763-3333378 | |
20 | 清远市乡村工匠家政、烹饪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0763-338 25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 23 号清远国资办公楼 11楼 1112 室 |
0763-3382510 |
21 | 报省评审高级、正高级、委托省评审 中、初级职称 | |||||
22 | 市直高级教师、中小学(幼 |
市教育局 |
0763-336 3213 |
市教育局 |
清远市新城 5 号区连江路 20 号 |
0763-3363213 |
23 | 市直学校一二级教师职称 | |||||
24 | 实验技术人才 ( 中小学、中职)职称 |
( 三)评审时间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
二、申报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 一)我市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要求执行。具体实施与 2024 年度一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 二)根据省 2025 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精神,对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 2025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受理点。
( 二)自由职业者申报,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申报材料受理点。
( 三)职称评审、认定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清单可参考附件2。
(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称 管 理 系 统 》 , 网 址 :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 zyjs.do 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评审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更新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要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提高评审质量,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二)加强材料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加强对申报人劳动关系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负审核推荐责任。
(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申报材料,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结果。
五、其他要求
其他事宜,按照《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 附件 1)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6.关于非公单位(企业)人员职称系统申报时“人事管理单位”选择的说明
8.清远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点联系方式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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