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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9
根据《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规定,拟对第一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本次考察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二、考察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详见《六盘水市直事业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5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市级组织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开展工程(部分专业)、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部分专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中不能同时申报社会化评审和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和钟山区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由各辖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市域内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由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代评市直和六盘水高新区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工程、农业、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由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三)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省级要求,安排部署好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工作。

(四)各系列正高级职称及我市不能评审的系列及专业按程序委托省级以上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要求及时间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五)国家和省已开展“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不在申报评审范围。按规定需具备准入资格的系列(专业),申报人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六)2025年度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系统申报时间

我市今年所有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开展,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根据评审工作安排需统一报送额外资料的除外)。各市(特区、区)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决定,但不得超出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时间范围,市级组织的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详见《2025年六盘水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材料。7月1日开始,申报人可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在申报界面填写过程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申报需求,认真核对后进行慎重选择。现任职称和申报职称须选择正确的专业和级别,申报类别须区分正评、转评、破格,非自主评审单位不要选择“自主评审”。如选择错误,将根据所选择的类型进入后续环节,可能导致不满足条件造成评审不通过。

在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段内,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在个人申报时间段内手动申报。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三)公示推荐。各部门(单位)要指导职称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准备,提前扫描相关拟上传材料。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第14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

公示期间对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监测到存在“学术风险预警”等异常提示或接到举报反映的资料应及时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由于系统预警需要时间,建议用人单位在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等待1—2天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核查无误的资料,在系统对应位置上传经单位核查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核查依据、《单位公示情况表》(系统导出)、《单位公示结果说明》(附件2)和《单位推荐承诺书》(附件3),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提交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本单位未被提交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四)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向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政策性审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组织政策性审查人员,依托职称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初审,政策性初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pub/#/gsggnews)进行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追踪,查看未通过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再次点击申报。申报人用人单位对补充的申报材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政策性复审,初审复审通过人员自动送评,复审未通过人员不予送评。未在规定时限内点击申报并经单位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终止申报流程。

(六)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采取业绩、学术评价、现场答辩、考评结合(卫生系列)等方式对申报人的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业绩、学术评价中,评审专家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岗位的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申报材料所反映的工作数量、业绩贡献和学术、科研成果等内容,提出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经充分讨论、综合评议,在职称系统中对申报人是否通过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系统自动汇总统票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对外透露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评价意见(或评分)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布。

(八)评审结果备案及存档。对评审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反映调查核实,进行相应处理后,将相关资料通过职称系统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退回的,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后重新备案;备案通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制任职资格文件,在职称系统上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按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申报人可通过职称系统自行查询及下载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

1.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如有独立评审条件的专业执行对应的最新分类评价文件,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目录及最新分类评价文件可访问“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平台查询。

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具体专业详见《公共安全相关专业》(附件4)。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在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2.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

3.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取得。综合评价方式有关要求执行本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

4.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3〕67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24〕24号)。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24号)。

(二)绿色通道

1.我市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类申报人员填报时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对应系列及专业的社会化评审条件。该优惠政策只在博士申报副高、硕士申报中级职称时适用,晋升后再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该职称层级资历要求执行。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本类申报人员填报时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适用工程系列及对应专业的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5),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专精特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及对应专业的社会化评审条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4.对达到相应水平但难以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评价,且满足《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黔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相应条件的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可选择“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参加职称评审,评审类型须选择“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报流程和申报要求执行黔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申报人可不受年限、学历、台阶(职称层级)、继续教育学时、基层服务经历的限制,直接根据其业绩学术水平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最高层级到正高。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1.从2024年起,原水城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全国和我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相关要求执行《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文件。

2.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双定向”评审结果在全省乡镇一级有效,证书上标记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有效)”。水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双定向”评审结果在该区区域内有效,证书上标记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水城区有效)”。

3.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双定向”职称有效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达到申报社会化评审条件中级职称的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要求(具备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在“双定向”职称有效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达到社会化评审条件中级加副高级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之和(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

4.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不折算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按任现职以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5.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方式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或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

6.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成果。

7.工程、农业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的,可以使用1篇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可以使用3篇(其中1篇得到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在县域内交流)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

(四)跨系列转评

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五、申报人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人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双定向”范围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如有上级文件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在申报前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公需科目、继续医学(中医)教育平台学习或通过全流程规范管理的继续教育,由系统自动获取或者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提供,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为减轻个人填报负担,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将逐年逐步实现数据直接从系统中提取。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的职称系列有工作量要求的,驻村期间工作量相应减免。

(二)严禁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以及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和论文抄袭、剽窃、使用虚假期刊等)等行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答辩事宜要求。申报正高、申请中级以上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卫生系列申报副高级的人员、其他评委会认为应该答辩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市级评审的各系列答辩工作将在评审期间提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须确保系统中所填写手机号码是本人正在使用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凡被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无故不按时参加答辩者,评审不予通过。

(四)评审缴费事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市级各系列的缴费时间详见附件1,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上传资料及其他要求。

1.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所有上传的评审资料须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对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xxx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等),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和对位上传,各板块上传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通知公告”中的《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上传材料因容量问题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能证明业绩的重要节选。如上传资料不按系统模块要求规范填写、上传,或缺失重要内容、扫描不清晰等原因,经评委会认定后该项资料视为无效。申报评审工作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需上传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须经定密单位确认同意脱敏脱密后填写上传。

2.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申报人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要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3.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所提供或补充的各类材料取得时间须在终算时间以前。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对于在评审前发生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员,将按照新单位对应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六)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该功能在每年职称非集中申报时间面向申报人长期开放。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可在系统中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经单位审核确认的信息和业绩,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六、单位有关要求

(一)按岗推荐。除申报“双定向”和试点评聘分开单位外,我市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事业单位可按不高于单位空岗数1:3的比例推荐申报人员参评。除省人社厅另有专门配套文件规定的以外,单位无空岗不可推荐申报参评。申报社会化评审、绿色通道的须提供加盖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公章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申报“双定向”的须填报《六盘水市2025年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推荐评聘审核情况表》(附件6),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推荐评审。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基层服务。按照省委办、省政府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市、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须满足基层服务经历要求,达不到基层服务经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做好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审核。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种资料负有检查、核实、验证的责任,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对不真实或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送评。推荐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举报反映,且未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的,不得推荐申报。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审核人员和用人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四)限制情形。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向上推荐。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要依托职称评审系统和“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平台,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和系统操作技能提升,增强业务能力,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宣传该平台汇总发布的职称工作相关的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内容,指引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该平台查询和解决各类常见事项及问题。

(二)六枝特区、水城区、钟山区等近些年首次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对接联合区(市)教育局,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政策的宣传,对相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提前把关,确保推荐审核质量,做到“服务在先”。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本级具有继续教育计划核准权限单位名单,将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四)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省级评审条件、评审通知以及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并执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请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相应板块查阅。

(五)本通知印发后,上级出台新的评审条件或者提出新的评审工作要求,从其规定。职称系统或评审计划发生变化的,以变更的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693767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5328346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3635541

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935666

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225049

?????附件1 六盘水市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docx

?????附件2 单位公示结果说明.docx

?????附件3 单位推荐承诺书.docx

?????附件4 公共安全相关专业.docx

?????附件5 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docx

?????附件6 六盘水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推荐评聘审核情况表.xls


2025年6月13日


根据《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刘少颖确定为六盘水市第二实验小学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招聘办反映。联系电话:0858—8691636、8690321。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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