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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11
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系列、名称、范围对象和专业(一)申报系列及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昆明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6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系列、名称、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申报系列及名称

职称系列:农业技术系列;

申报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二)申报范围

1.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和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 本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3. 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评审材料。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

4. 参加我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除须符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5.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1.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监督管理,农业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农业、农民教育培训(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养等),农业信息服务等。2.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咖啡、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以及其它特色经济作物的品种选育和技术推广应用等。3.植物保护专业。包括植物保护,植物病理,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鉴别、预测预报与防治,农药与农药器械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农药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和残留检测等。4.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养殖与增殖、苗种繁育、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加工与运输,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水产研究与开发,水产生产,水产监测与管理,水产技术推广及资源与环境保护,水质与环境监测,水生生态养护等。5.农业资源环境专业。包括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及治理,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设施农业,农业环境监测,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等。6.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评价,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耕地保护与质量监测,节水农业,作物营养与施肥,肥料管理与质量监测,土壤分析测试,农业微生物技术应用等。7.农业机械化专业。包括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与管理,农机具研发,农机教育培训,农机鉴定、安全监理、检测维修和监督管理等。8.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专业。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9.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指导与服务等。10.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它动物的饲养管理技术与品种改良,动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生产),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特种动物(不含野生动物)养殖,草业科学,草地生态建设,饲草饲料与草产品(草种)加工生产、质量监督检验,牧草种质及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11.兽医专业。包括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治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饲料管理与监察,畜产品质量检验,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生物技术,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动物养殖与疾病防治,基础兽医学,临床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兽医医药,实验动物养殖,兽药生产与营销,宠物医学,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中兽医,中兽医诊断与治疗,中兽药研制、开发、加工、检验等。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附件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附件4)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附件5)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 申报方式

2023年昆明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6)。

(一)网络申报

1.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网上提交评审表请分别选择“昆明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 网上申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8月11日17:00。

(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现场审验

1. 申报人员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将除业绩材料外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证件类(身份证、职称证等)、证明类材料(在职证明、学历证明、承诺书、公示表、公示情况说明等)按指定时限报昆明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

2. 2023年度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纸质资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至昆明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办公室。

3. 纸质材料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4.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321室。

四、 申报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自行从系统导出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文档须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不得缩放,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二)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申报人履现职期间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原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其中论文复印件应含当期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著作复印件应含封面、扉页、封底。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评审材料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各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上传材料时须对照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

(三)照片: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蓝底1寸),JPG格式,文件大小200KB-1M,清晰度300DPI,宽高比例4:5,分辨率最小480*600、最高960*1200。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532545××××××××4125.jpg),上传照片后续将用于职称证书的制作.

(四)职称申报承诺书: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五)学历证明: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在职证明:1.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入职文件;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过的,履现职以来近5年薪级工资审批表(2018年至2022年);2.国有企业:企业职工备案过的劳动合同;3.非公经济组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表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七)转岗要求: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单位行文确定其工作岗位变更时间起计算)。

五、 评审时间

中级职称评审时间:2023年9月;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2023年10月。

六、 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规范个人申报行为

1. 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 2022年及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2. 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所属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4. 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届时由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昆明市农业农村局321室(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登记办理。

(三)规范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程序

1. 单位公示。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相关材料。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2. 评审前公示。经各级评委会资格审核,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举报投诉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参评意见提交评委会。

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确认。

4. 评审结果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七、 抓好有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9),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10),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或补发职称证书。

八、 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各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 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附件1)执行。

联系人:陈晓明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149472

邮  箱:4149472@163.com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委托评审函

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6. 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7. 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 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9. 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10.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委托评审函

附件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附件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6.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附件7.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8.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附件9.《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10.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农业农村部门,磨憨-磨丁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确保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发布的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广泛征集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22个主导品种和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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