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滨海新区党工委组 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材料受理时间
( 一 )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 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 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我市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4日至3月31日, 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 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 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 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确定。
二、材料提交要求
( 一)我市职称申报材料由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市 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非公职称申报点),各区(县级市)、 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 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对应的市直评委会。
职称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印发的本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 报送。我市各评委会受理范围、联系电话和地址请关注评委会 组建单位的网站公告。
(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劳务派 遣用工人员一般通过其工作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时,企业、 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2025年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 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在2026年变更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 2026年相应月份的社保凭证(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一并提供劳动 合同书、劳务派遣协议等佐证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个 人信息、近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情况、是否符合岗位结构比例 等 ) 。
( 三)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 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单位岗位核 定和使用情况,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予推荐报送。
( 四 )参加我市评审和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 应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 五)参加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规定提供2025年 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 六 )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和认定 职称的须按时间要求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 行网上填表申报。
( 七)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 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格式规范,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 一 致。
(八)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工作单位要 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 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 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 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 后,评委会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九)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 报点设在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 6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各地人社部门要按要求 设立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其申 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 委 会 。
三、材料审核要求
材料审核应根据年度评审通知、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和相关 法律法规仔细审核,每一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 具体到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 规定,不能以盖私章代替亲笔签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 一 )个人自审。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业 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 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须在《广 东省职称评审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对违背诚 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 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 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 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 进行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纳入 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单位审核。工作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 查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 证明确认任职资历。核对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在《广东省职 称评审表》 “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 公章。工作单位应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 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工作单位负责 人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评前公示情况”栏上亲笔签名, 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 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 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 强对申报材料的复核,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不 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不予审核通过。经办 人和负责人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相应的栏目上注明“已 审核,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人社 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监督指导。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 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审核,对 材料造假、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 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是申报审核的重要环节,各 评委会办公室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四、其他要求
(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的文件要 求,加强监督、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 有 序 。
( 二 )各地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百县千镇万 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本地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加大 与“三项工程”的对接,进一步拓宽乡村工匠评审专业领域, 扩大人员范围,纵深推进基层农业农村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 价,定向使用”试点,培育更多的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
( 三)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服务 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安排专人负责,优化材料受理、审核工 作流程,确保规范操作。要根据我市人才发展情况每年更新充 实评委库。要加强与省级对口专业职称评委会的沟通联系,及 时更新公布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和《茂名市 评委会评审 专业目录》(附件2),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结果公开。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五、有关政策规定
( 一)对个别市级不能开展评审的专业,可委托外市评委会进行评审,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 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 二)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 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部门申请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 三)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 35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2.《茂名市评委会评审专业目录》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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