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
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 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7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 号 ) , 自9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分别替代了原《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 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和《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 〔2010〕306号)。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
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是贯彻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意见以及人社部40号令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我 省职称工作的规范和指引。新的政策规定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的实施主体、开展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调整优化,进一 步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职称评价的主体,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突出“业内评价”原则,减少行政干预。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政策精神,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了解 政策,准确把握政策,抓好政策的落实落地。
二、积极稳慎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
1、2020年12月31日前,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收尾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行开展。各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安排开展收尾工作。《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关闭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端口,不再办理相 关业务。
2、2020年10月31日前,全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暂以线下流程办理。 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毕,由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个人在系统补充录入相应信息,按程序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或证明。
3、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厅确定了相关业务表格样式。其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使用《广 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跨区域、跨单位流 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使用常规职称评审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相应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4、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 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 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三 、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 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服务
1、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应同时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没有对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作硬性要求。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 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
2、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 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3、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确认意见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精心组 织实施,积极稳慎做好过渡工作。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骆赟,联系电话: (020)83133950。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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