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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15
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陕培育办发〔2023〕8号)和咸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级职业农民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咸培育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市培育办对2022年以前认定的中级职业农民进行了资格复审,经线上考试、线下面试、资料审核,王亚惠等878人通过资格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复审工作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

 

咸人社发〔2018〕23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农业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林)、畜牧、果业局(中心),市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全省2018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我市农业和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填写《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5),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本县市区申报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1.申报研究员(农业研究人员,下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副研究员满5年。

2.申报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第3-8条,须任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现职满5年。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7)在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在职期间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推广、丰收计划(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可破格申报:

破专业工作年限者,可比规定年限提前3年申报;破学历者(中专学历的省、市及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3.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以上; 

(3)大专学历满7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满15年,或后取大专学历满7年,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以上; 

(4)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满23年,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职称评审中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获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附成果证书原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九位,二等奖前七位,三等奖前五位(附成果证书原件)。

4.晋升助理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在农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四)论文条件

参评论文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

1.申报研究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市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研究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市级单位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

3.申报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参评论文、著作须与其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市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2)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县、乡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2名作者1篇。

4.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2)在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2次以上。 

(3)编写农业技术培训教材(编印成册、公开或内部发行,须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其中本人执笔1万字以上。 

(五)申报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技推广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农技推广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 主持完成本级推广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试验3项,并通过验收或同行专家认可。

4. 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农业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

5. 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以及农业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 

6. 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 获本专业发明专利l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8. 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

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期间,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项目合同和相关文件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六)职称外语条件

申报农业研究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合格。

三、评审答辩

晋升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评审答辩。答辩内容由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家提问三方面的内容组成。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要以专业相关的论文、成果奖励为主,管理岗位以及管理工作与专业技术无关的不能做为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照片)。评审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农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附件6)中级一式10份、高级15份(A3纸打印),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装订),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并附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附件材料1套。有关证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表及页码。附件材料由各市农业和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封面、目录页加盖公章确认。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任现职以来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超过1500字,用A4纸打印。本人所在单位须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3.破格人员单位出具业绩推荐材料一份,不超过800字;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5.任职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单位聘文;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农业研究人员);

8.继续教育证(照片页、学习内容页、审验页)、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成绩单;

9.任现职以来获成果奖、荣誉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的项目、课题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每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著作。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主要内容提要。

(五)市级有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局属单位报送推荐评审报告1份。

(六)《农业中(高)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1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前收集留存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与评审表所用照片相同),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要按申报材料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不得出现任现职以前的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申报材料(含论文)用皮纸质档案袋封装(无破损、每人限1袋)。材料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背面粘贴《职称申报公开监督卡》(附件4),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面粘贴打印有地市、单位、姓名的标识;申报人证书原件用纸质资料袋封装(每人1袋),并在材料袋注明证书原件、单位及姓名。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农业系列下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农业系列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1. 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获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并且提前2年申报高级职称资格。

 2. 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办事处)。

 3.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4.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5. 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有关表格及附件,可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咸阳市农业网下载。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地点:高级申报材料报经市职改办审核后,送交达市农业系列评委会办公室,中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有关部门直接报送市农业系列评委会办公室,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愈期不再受理。

咸阳市农业系列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联 系 人:张元元

联系电话:32039845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申报材料目录表

4.职称申报公开监督卡

5.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

6.农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7.农业中(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下载:附件1-7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9日

 

 

  

  咸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印发

 

咸政农发〔2017〕125号 咸阳市农业局 关于组织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申请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按照农业部“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36号)精神,根据各县市区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新一批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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