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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农业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16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结果要上传“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凡未在该平台登录的结果视为无效。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随时查询继续教育情况,本人可自行打印学习成绩并将打印成绩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学习证明。 学时认证工作实施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证明书、著作论文等原件扫描上传平台,按照认证权限,

?按照咸阳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岗位条件

?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受本单位岗位空缺数量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都可申报。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学历、资历条件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认定。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系列相近相关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参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 ISSN 或 CN 刊号,著作须具有 ISBN 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市(厅)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要求完成近5年来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年总课时为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9月30日)

?申报人员根据公告的时间安排、参评条件、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二)个人申报(2021年9月30日-10月17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领职称评审网报系统申报授权码,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访问咸阳市人社局官网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后获得)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所需材料信息以扫描件的方式按要求上传系统(除电子照片外,所有材料均为扫描件,不要以照片格式上传)。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申报人员随时关注查看。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验核实,免去外省职称资格确认环节,符合条件人员持外省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的,须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并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四)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并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提交的驻村工作证明,需村委会、镇党委、市区县委组织部盖章。

?(五)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发文后,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咸阳市2021年度农业系列网上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二)请申报人员认真按照网报系统要求及时完成申报上传等工作,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7日。

?(三)网报工作结束后,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将会根据政策规定审核反馈,对有问题的材料,集中一次性按申报渠道退回,各申报、审核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补充完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

?(四)个人申报所有的电子材料,均为个人诚信报名,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如有材料系虚假、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系列。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职称评审收费规定及标准,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收费分别为200元/人、100元/人。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单位初审合格后,缴纳费用至单位,逐级上缴。

?(六)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申报联系人:刘彦龙029-33555988

?省技术支持:杨 ?阳029-8521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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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和《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咸农发〔2022〕214号)要求,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兴平市绿水河畔家庭农场等40个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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