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参评人员:
按照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我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具体评审范围及专业、申报条件等详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62号)。
请各参评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刘彦龙 ?
联系电话:029-3355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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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2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工程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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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从事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化工、纺织、轻工、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返聘人员、当年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作风端正,爱岗敬业。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经历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5)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满了年;
4.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3)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聘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获得1项(含1项,下同)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6,含第6,下同);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6)。
(2)作为工作组标准化主要成员完成制修订国际标准、国际建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团体标准2项以上,经批准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主持课题或参与的研究项目获得所在单位颁发的奖励2项以上。
(4)作为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市场监管立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验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验收;或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其他类型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质检中心(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产业计量中心等)、计量标准等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验收,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7)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质检中心(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产业计量中心等)等建设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8)主持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计量产品或产品检验设备、计量标准器、标准物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某类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或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开发工作,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授权(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完成1项以上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技术分析,撰写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被事故调查部门采纳。
(9)主持建立或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非标检验检测方法,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正式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10)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行业)级或4项以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比对及能力验证方案、发展规划方案等,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
(11)主持完成标准化体系2项以上,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2项以上或标准监督抽查方案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论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或在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杂志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 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著作须具有ISBN 书号,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四)继续教育
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继续学习,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从2018年连续5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五)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在网上申报系统报名,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 ://1.85.55.147:7221/zcsb/。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索要“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后获得)。具体填报及资料上传要求见《职称申报系统材料填报手册》。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9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对涉及参评人员的所有材料,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审查,将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信息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将《公示证明》《空岗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后逐级上传至系统。
2.市(区)人社部门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市场监管局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下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46号)要求,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二)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工作结束后(9月20日后),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完善材料。
(六)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答辩,答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联系方式:羽敏锋029-86138203
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615289358(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申报级别和单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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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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