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职称
新闻动态
执业兽医 兽药动态 学历提升 兽医职称
兽医课程
兽医全科 水生动物 兽医学历
宠物课程
线下面授班 软组织外科 犬猫骨外科
宠物麻醉 实验室检验 犬猫皮肤病
小动物肿瘤 兔子疾病诊断 乌龟疾病诊断
鹦鹉疾病诊断 实战猫病学 宠物急诊
人才招聘
宠物招聘 畜牧招聘 水产招聘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十二师农牧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31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兵人社函〔2025〕1号)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5年度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12

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十二师农牧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师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团场党建办、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师直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第十二师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5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5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平台“评审条件”栏目下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获取账号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5.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请及时咨询。

第十二师职改办联系电话:0991-3836605

申报系统工程师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工商联)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工商联).pdf
相关文章
 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
 聊城市2025年农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河南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揭晓一等奖共214项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
 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农村集体工程系列职称转
 关于调整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
 关于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评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广东 浙江 河南 河北 北京 重庆
湖北 山东 湖南 江西 上海 福建
天津 安徽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辽宁 山西 陕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吉林 甘肃 黑龙江 海南 江苏 内蒙古
论文专利
 畜牧兽医论文征稿
 论文指导、职称评审
查看详情
农业畜牧兽医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查看详情
著作出版和软著申请
   软件著作权
查看详情
常用工具
我要招聘
我要找工作
兽药查询
宠物用药
学历提升
宠物人才网
执业兽医师报考(免费试听)
兽易通APP客户端>>
考试介绍
一站式指导
报名时间
报名提醒
准考证
打印时间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一键安装做题  累计下载用户:10万+
   抖音号       快手号       视频号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论文发表
评审入口
在线客服
评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