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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吐鲁番市各系列 (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2/2
新昌职字【2023】25号关于批准何开锋等66位同志获得相应乡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4年度吐鲁番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新人社规〔2022〕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结合吐鲁番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吐鲁番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合理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国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资格条件

(一)吐鲁番市通用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职称评审条件”栏,查看拟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二)吐鲁番市县以下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各系列(专业)(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评审。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精神,按照农业、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县以下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专业

(一)自治区通用职称。吐鲁番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可评审的系列(专业):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水利专业、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建筑专业、煤炭专业、化工(含制药)专业、农机专业中级、初级;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初级;新闻系列新闻专业中级、初级;农业系列畜牧专业、兽医专业、农艺专业中级、初级;各专业认定、授予、初次确定。

(二)县以下基层“双定向”职称。县以下基层“双定向”可评审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双定向”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农业系列畜牧专业、兽医专业、农艺专业、农机专业“双定向”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卫生健康系列“双定向”正高级、副高级。

申报在同一年度内一般不得向2个及以上评审机构申请同一专业的职称评审。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10日—9月10日。

(二)审核时间:2024年8月10日—9月10日。

(三)缴费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20日。

(四)评审时间:2024年9月20日—10月20日。

(五)公示时间:评审会结束次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1日

(七)文件印发及电子证书签发: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及电子证书签发。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须登录吐鲁番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s://tlf.xjzcsq.com/)点击“系统登陆”模块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各项栏目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须是jpg、png、jpeg、bmp格式);漏传、错传、不上传者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职称评审采取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依据,选择材料接收部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修改后逐级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缴费方式。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须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纳评审费用完成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要求材料附件。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吐鲁番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非吐鲁番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后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准确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驻村、访惠聚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各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佐证上传),条件不够,将予以退回。

6.获奖情况: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证书原件,所有内容须与附件一致。

7.获得的知识产权:指任现职以来在学术方面取得的发明专利等,如有上传扫描件。

8.发表论文情况:对论文的发表和数量不做硬性要求,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封底及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年度考核表(正、反面)。凡未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律不准推荐评审。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10.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1.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近五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符合学时认定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规定执行。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4)

12.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结果》(附件2)、《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以及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证明材料,获奖情况不在此栏反映,将获奖情况全部填入“获奖情况”栏目中,避免重复上传。

13.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5)。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已如实填报任职以来所有奖惩情况(附件6)。

15.社保缴费证明及合同:企业需上传近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或“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及《劳动合同书》等印证资料。事业单位需上传合法且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6.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请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附件7)。

17.其他。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同时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上传其他相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审委员会

“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有水印方为有效),本人签字并手写承诺语,逐级签字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缴纳评审费。

(四)纸质材料目录清单

由各评委会视情况,自行确定纸质材料要求。

七、专业水平答辩

(一)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考核。

(二)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八、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二)凡在吐鲁番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其他省市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并满足相关条件,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三)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属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

(四)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要求执行。

(七)以兼职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市服务1年以上的,可在我市参评职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方案,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推荐上报、评审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要通过新闻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让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及基层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十、咨询电话:

(一)吐鲁番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0995-7603011、760418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我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xls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序号系列专业二级专业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1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检验检测、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运行控制、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监督监察、评估认证、其他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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