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一、审批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二、法律法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三、申请材料1、调运检疫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盖章;2、⑴本市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检疫机构盖章;⑵《植物检疫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1份,调进、调出种子、种苗图片及样品。四、办理程序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2.农机处审核材料;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4.窗口发证五、审批告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现将2025年全市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市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