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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2/2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

依照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11家单位和企业申报的“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种业新品系培育”“支持南繁基地可持续发展”“鼓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等项目进行了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有关证明。
联系电话:024-81535379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1209室


附件:1. 符合“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名录.docx

2.符合“支持种业新品系培育”项目名录.docx

3.符合“支持南繁基地可持续发展”项目名录.docx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

现将2021年沈阳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评审通过人员有不符合评审条件、弄虚作假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或信函等方式向沈阳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事机构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82703871通信地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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