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效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通化市本级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培训条件、教学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育经历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通化市本级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18人。其中,常规培育任务63人,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开设两期班次培训,项目资金25万元;专题培育任务55人,围绕乡土文化能人开设一期班次培训,项目资金33万元。参训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资质要求
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具备自主招收学员的能力,并根据学员需求精准开发和设计课程;
4.近5年内承担过农业类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能够提供相关培训项目的合同、方案、学员名单、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
5.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二)教学条件
1.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2.能够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3.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管理条件
1.能够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规范的培训流程体系,能够依托媒体机构进行宣传,确保培训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2.培育机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4.提供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等条件和安全保障。
四、遴选范围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技教育中心、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均可参加遴选,往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五、遴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自主申报。培训机构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对照《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附件2)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三)评审认定。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依据《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进行评分,择优遴选培训机构,提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当年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签订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与所选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包含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等内容。培育人数根据培训机构申报名额,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合理调配。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2.报名地址: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六、其他
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根据评审表提供证明材料等。材料按照评审表顺序编排,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2025年7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七份送达至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咨询电话:0435-3210688
附件1: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2: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
C:\fakepath\附件1:2025年通化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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