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初级职称认定仅包含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系列。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为在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市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市直的企业,含哈达山示范区)。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具备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的,申报人应取得相应有效职业资格。
(二)申报2021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2022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详见附件1)。
(二)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吉林省初级职称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详见附件3),按工作程序,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四)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吉林省初级职称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及电子版和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材料、编制卡、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原件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认定(原件审核完成后,现场返还)。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红头正式文件),一同报送。
(五)认定。按照认定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六)存档。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予以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将《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认定时间及地点
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材料受理地点为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其他事宜
(一)报送要求。
1.主管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红头正式文件),需包含申报人员身份,基本信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单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等内容。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查询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如无法提供学历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部门公章并由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及企业人员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只复印封面、甲乙双方基本情况、签字盖章页即可),企业人员提供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提供的各项复印件尽量采取正反双面印制)。
(二)初级资格时间。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分别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联 系 人:李晶明 联系电话:0438-6971055
邮箱:sysrsjzjk@126.com
附件: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吉林省初级职称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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