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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畜牧(兽医)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2/22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减抗达标场推荐及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县级资格审核、市级初评推荐、省级综合评价等工作程序,拟确定2023年第二批省级减抗达标场7家,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1.辉南县盛源养鸡专业合作社  2.白城市鑫源乳业有限公司  3.白城市兴盛奶养殖有限公司  4.天润吉牧(通榆)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5.白城市鑫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6.伊通满族自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23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吉林省高(中)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近期对授权审核的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不含长春、白城地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报送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17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二、报送地点

  吉林省政府四号办公楼2楼职称材料审核室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负54号(北安路北三胡同与清明街西二胡同交叉口)

  三、报送方式

  评审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评委会按照工作计划表(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没有列入当日审核计划的参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材料

  1.初级职称

  (1)参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

  (2)聘任有关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工资审批表或合同原件(提供一项即可);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或合同原件。

  2.中级、副高级职称

  (1)参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评审表原件。

  (3)聘任有关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工资审批表或合同原件(提供一项即可);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或合同原件。

  (4)年度考核登记表(近5年)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备查,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5)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破格申报材料原件(按照文件规定提供。如:专家推荐函,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家签字、按手印的原件,备注联系方式,并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县市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

  3.同级改职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评审表原件。

  (2)在畜牧(兽医)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证明材料。

  (二)业绩材料

  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工作业绩、荣誉奖项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三)现场留存备案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申报系统导出,1份,A3打印,申报人右上角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申报系统导出,1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需现场留存的备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破格申报材料原件)。

  (四)其他材料

  各单位经办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材料1份,并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报送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报送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林  政

  电  话:0431-88905364 0431-88906670

  附件:现场审核工作计划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现场审核工作计划表.xls
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8号)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9个项目(见附件)列入拟补助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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