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及科技提质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号),通过履行组织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予以立项的项目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2024年 月3日8日至3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3月14日前以书面材料向省畜牧业管理局反映。反映材料要有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张 野 电话:0431-889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畜牧兽医专业相关级别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评审委员会参评畜牧兽医专业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 答辩地点:长春市国盛维景酒店13楼候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08号)。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务必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个参评人员,确保参评人员准时参加答辩。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见附件)报到,答辩现场出示缴费证明(手机缴费截图),答辩顺序现场公布。 3.参加上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上午7:30前报到,参加下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2:30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4.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内容进行2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咨询电话:0431-88906670 附件: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 答辩人员及报道时间.xlsx |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10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申报及资格审核,确定我省第十五批拟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210名,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兽医药政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