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认定。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
二、认定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须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2.初级认定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汇总后,《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统一加盖公章,上报人社部门。
5.审批备案。按照认定权限,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区企事业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6.核准存档。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审核备案提交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附件1)。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彩色打印。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psrsjzjk@163.com。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学历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认证报告查询地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
6.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编制管理手册、聘用合同原件、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7.企业人员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吉林省劳动关系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页面截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8.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交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五、认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
地点: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一楼西侧)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初级资格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联系人:秦 昕、刘柄男
联系电话:0434-3266173
附件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附件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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