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4〕6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包头市农牧民初、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3〕122号)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选择2024年农牧民职称申报入口,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3〕122号)为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左上角装订成册),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所申报的材料评审完成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职称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专利、奖项、荣誉等)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农牧民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各旗县区农牧部门于2024年6月6日至6月18日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6月19日至6月25日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公示参评人员名单。7月中下旬开展农牧民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公示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
(二)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各旗县区农牧部门于2024年6月6日至6月14日接收申报材料,6月17日前提交市农牧局人事科(包头市昆区青年路7号街坊粮贸大厦1910室),逾期不再接收。6月19日至6月25日市农牧局公示参评人员名单。7月中下旬开展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公示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
联系人: 袁慧 丛婧
联系电话:0472-5256016
0472-6169343
包头市农牧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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