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2023年新余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表;
3.2023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4.2023年新余市职称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5.2023年XX单位申报材料公示结果备案表;
6.2023年XX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新余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余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三)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市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四)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及以上)可在我市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已调离或转岗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和审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该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账户按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创建。民营机构单位账户分类归口创建。单位账户创建规则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县(区)人社部门可为属地新型职业农民直接创建个人账户申报农业系列职称。
三、学历资历
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各系列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相应的职称。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2.1984年底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生产型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中级职称:
1.中专毕业后,在生产型企业和农场,县、乡农林牧渔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受聘助理级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2.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且仍在企业工作的,可不受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四)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资格条件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是通行的基本条件,即起点标准,各级专业评委会要制定具体量化要素指标和赋分值,形成符合本专业实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评价体系。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四)对于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问题,各级评委会可根据《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有关规定,在评审工作中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对其在国内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予以充分认可,比照同类人员优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对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0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五、有关政策
(一)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
认真执行《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设立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职称优惠政策。
(三)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单位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按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各事业单位要合理科学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市职称办统一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各县(区)各部门上报市职称办时间截至5月12日。
(四)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围绕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省职称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设立智能制造、网络信息安全、旅游经济、技术经纪、科学普及等职称评审专业。单独设立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全面推开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各专业评审。省职称办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五)规范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2023年市属单位的考核认定工作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网上申报。
(六)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七)鼓励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对自我约束能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学科、专业、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单位,可以申请实行“自主评审”,报省人社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新钢公司、新余学院等自主评审单位的业务指导,提升评审质量。
(八)严格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转换与岗位转换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如确因工作原因转换了工作岗位的,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职称,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九)积极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突出服务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推广地方特色产业职称评审。鼓励和引导全省锂电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主办的锂电工程高中级职称评审。南昌、赣州、鹰潭、九江、景德镇、萍乡、吉安等设区市开展了虚拟现实(VR)、稀土、铜加工、物联网、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十)下放调整部分高评会权限。省职称办已授权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建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调整部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江西省建设工程高级评委会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江西地质局组建江西省地质工程高级评委会开展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的江西省工程正高级评委会不再开展建设工程、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
(十一)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通知中另行明确。2024年起继续教育学时将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十二)继续对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卫生正副高级、高级统计师、高级公证员、一级翻译等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评审。
(十三)民办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仍可按《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1〕35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凡要求按空岗数或岗位比例推荐申报的系列,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市直和县(区)事业单位须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后,5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新余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见附件2)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县(区)申报单位的申报计划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到市人社部门。具体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见附件3、附件4。
(二)根据余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字〔2017〕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信用新余网(网址:www.creditxy.gov.cn)查询生成并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四)申报人员在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时应注意: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有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上传学业成绩单,或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上传的论文、专利均须进行检索审验,具体按赣人社发〔2013〕2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工资变动审批表》。
4.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要求据实填写社保情况(在本省参保的在选择参保地后系统自动链接),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可以上传省外社保证明。
(五)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公示结果及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由单位报同级政府人社职称部门备案,县(区)申报单位的公示结果和申报人员汇总表,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未经公示上报的材料一经查实,当年不再受理。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六)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结果须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并将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盖章件报同级人社部门。
(七)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坚持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市人社(职称)部门对各级评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入库成员连续担任执行评委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行评委会及成员评估备案制度,对有不良表现的评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评估不合格或明显违背职称政策的评委会,其当年评审结果无效,并视情况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汇总后在新余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yhrss.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确保职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层层落实把关。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始终成为“阳光透明”工程。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单位串通舞弊的,取消该单位二年的申报资格。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部门、评委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政府人社(职称)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市人社局举报电话:6736357、6736557、6736889。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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