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汕尾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2025年度汕尾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已正式部署,明确了申报人员的范围与具体路径。广大农业技术人才需仔细核对自身岗位属性,选择正确的申报渠道,确保顺利参评。
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为在汕尾境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农业工程系列含林业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汕尾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等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看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看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看待。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根据《汕尾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汕人社发〔2023〕133号)精神,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适用于我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市直单位派出县(市、区)及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能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定向评价或非定向评价职称,但当年不能同时申报定向和非定向职称。
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经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联系所在单位或相关申报点,按规定程序准备材料,切勿错过申报窗口期。
点击查看:汕尾2025年度农业农村中初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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