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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 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10
2025年8月,我市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遗属(见附表)未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未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我中心将于2025年9月暂停待遇发放,待退休人员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我中心将及时恢复待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转发给您,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组织落实本地区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于11月7日至10日统一将有关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市政务办公楼B座2221室)。

报送材料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4.一份原始材料扫描件、一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携U盘报送。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本地人社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高明、程菊香;联系电话:63537680、63538454。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6月,我市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遗属(见附表)未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未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我中心将于2025年7月暂停待遇发放,待退休人员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我中心将及时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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