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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谯城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10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二、申请条件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三、申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非必要,可通过网络核验)。四、服务流程(一)网上办理1.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cn),选择“办事服务”“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申请人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入办事大厅-部门服务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谯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谯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谯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谯单位或外省、市、区在谯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12月底前各评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结果报批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提前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一)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社厅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省高评会或中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委托评审的,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需在评委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经由系统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及办理委托手续,再提交至市人社局审核及办理委托手续。

(二)需委托至市级部门评审的申报时间以市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市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需在评委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经由系统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及办理委托手续。

(三)直接认定。对符合条件人员,经逐级审核推荐,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认定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30日,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单位)汇总,于10月30日前将认定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区人社局职称股,逾期未报送,不予补办。

三、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按照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五)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持续加强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四、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有条件的评委会可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区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区外评委会评审职称。需委托省直或省内其他地市评审的,由相应系列(专业)对应的区直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接,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评审向省外委托或接收省外(含中央驻皖单位)委托评审的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以省、市、区外公司名义冠名的在谯注册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从省外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区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区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须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升政策知晓率。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收卷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2025年度亳州市(谯城区)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2025年度亳州市(谯城区)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评委会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尚文0558-5707005

亳州市地勘测绘和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

2

市住建局

李静

0558-5122786

亳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李峰

0558-5555386

亳州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和群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

市委宣传部

王振宇0558-5555193

亳州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5

市委党校

卢婧

0558-5696016

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

市农业农村局

李泽君0558-5555701

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机工程职称申报审核

7

市卫健委

侯学振

0558-5121551

0558-5625368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8

市教育局

徐金萍0558-5567877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9

市人社局

梁德海、刘宇翔0558-5132010

其他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0

区人社局

张瑞 0558-5523603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1

区教育局

李春雷0558-5666050

中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附件:
直接认定指南及附件.zip【302.62 KB】
根据工作安排,经申报推荐、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认定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联系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51)63536506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63536350附件:2025年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拟认定名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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