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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10
为扎实开展2025年滁州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养专业化、现代化的高素质农民队伍,9月16日至23日,全市农机手能力提升培训班顺利举办。全市8个县(市、区)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专业农机手和农机大户参加培训。培训内容紧扣农业实际需求,涵盖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读、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大田智慧灌溉与肥水一体化系统应用等。突出“重实训、讲实效”导向,通过打造实践教学场景,现场作业演练和实地实操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5〕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打开“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后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不含电子期刊),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 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面应经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页和验证页均须申报人黑色水笔签名。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须另提供100或200学时的转岗培训证明。

4. 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格式统一、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加盖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有关材料报送

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有关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如下:

1.《委托评审函》(系统导出,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由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4.一份原始材料扫描件、一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由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刻录光盘报送。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评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关于初级以下职称评审问题。各县(市、区)有5人(含)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5人以下的,可由滁州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六)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破格申报人员,经我局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以申报材料、学术论文、论著及有关学术技术成果为依据,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26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100元。以上费用由各单位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集中缴纳。

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市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滁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2楼203室);邮箱:czhnwrsk@163.com;联系电话:0550-3025055。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文及有关附件表格请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申报评审专 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    职称申报打码要求.docx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滁州市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于2025年4月3日对滁州市2025年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询价,共有3家单位投标,均符合条件,通过专家评审,现将预中标单位公示如下:预中标单位:滁州太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伍佰叁拾贰元整/吨(¥532.00元/吨)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4月10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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