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第472号)规定,我厅依照相关程序,对2025年度通过考试,并按规定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通过资格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日。相关人员可于2025年11月24日后,通过“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安徽省政务7×24小时服务大厅”获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联系人:王立;电话:0551-62930640。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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