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职称〔2024〕28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高新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州直主管局(州属高校、企业)及中央、省属在州单位人事部门,州属各高、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现将我州已成立的5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8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见附件)。评委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当重新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湘西自治州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2024年度全州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2024年度全州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doc|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