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48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履职尽责,努力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标准条件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 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 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员级职称年限满2年;或具备中等专业(中职)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员级职称年限满4年。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材料时需提供含验证码学信网验证报告)。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二)学术技术条件
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工作计划、规划或调研报告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2. 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或参与)编写专业教材、教案资料1万字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并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照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需在合格以上。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1.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 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 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评审,采取工作总结(占40%)和学术技术条件(占60%)量化评价方式进行,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一)材料报送
1.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社局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2.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3. “三公示”原件、公示张贴照片及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公示表(见附件2);
4. 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查验结果;
5.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6. 2019、2020、2021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7. 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其中发表的论文及学术刊物须附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8.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 获奖情况;
10. 《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四份(不得复印);
11. 《太原市初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十份,A3纸打印(见附件3);
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3月13日结束
报送地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六层人事科)
联系人:杨翠平 张蓓
联系电话:0351-4223640
(二)评审安排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公示表
3. 太原市初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
4. 太原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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