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人社发〔2021〕1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好山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全市各县(区、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市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组织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深刻领会主要精神,准确把握有关要求。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了解政策,营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要将《实施细则》的要求贯穿到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加强评委会建设,规范评审程序,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评审纪律,提高评审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条件
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艺术、体育、审计、高等学校教师、播音主持、工艺美术等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印发。
三、完成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工作实际,抓紧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标准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9月中旬前将评审安排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发布执行,应于11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公布,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须报市人社局同意。
2.报省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按相关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执行。申报材料需在省收审材料截止前十日报市人社局履行审核推荐手续。
(二)做好各级评委会核准备案工作。新组建的、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或名称发生变化的、评审范围调整的以及三年有效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做好核准备案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职称政策执行情况、专业考试测试组织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对自主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情况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将视情况停止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四)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的办法。一是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实行“双承诺”“三公示”制度,对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严格逐级申报审核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
(五)严格组织评审。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格评委遴选,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要按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要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创新评审方式,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综合评议、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职称初聘和重新认定。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评审时应具备的各层级职称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做好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相应层级职称的认定工作,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调动工作、管理权属划转单位人员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办理。利用职称数据平台,推进跨区域职称在线核查。
(二)证书管理。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1〕24号)文件要求,人社部门做好证书核发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提高证书发放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系列评委会逐步推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制度。
(三)信息录入。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将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文件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及时登录人社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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