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牧兽医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咨询、技术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升行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组建畜牧兽医评审指导专家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设置职能
(一)畜禽屠宰质量管理。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建设资格审核、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标准化建设评估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咨询等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开展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技术论证及整改验收等工作。
(三)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技术方案制定、效果评估及试点项目评审服务等工作。
(四)兽医社会化服务评估。对第三方兽医服务机构开展能力评估、服务质量考核及行业规范化建设指导等工作。
(五)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的技术指导、现场验收及动态管理评审工作。
(六)兽医相关项目评估验收。开展兽医相关项目建设评估、现场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兽医行业其他工作。根据兽医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家组管理要求
1.专家组在市农牧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原则。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更新一次。
2.专家组成员参与工作时需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存在失职或违规行为的专家,取消其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3.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审指导,实行动态调整。
4.专家组抽调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由3-5人组成,专家组内部推选1人担任组长。
包头市农牧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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