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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15
“原来种豇豆还有这么多学问,什么时候育苗、怎么控温防病,专家一讲,我全明白了!”近日,在邹城市北宿镇西落村的蔬菜大棚里,蔬菜种植合作社成员王慧慧一边查看新长出的豇豆苗,一边欣喜地分享着参加培训的收获。这场把课堂搬到地头的专题培训,让她直呼“太实用了”。11月初,由邹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豇豆”蔬菜专题培训班正式开班,特邀济宁市农科院、菏泽学院的多位专家,围绕豇豆栽培技术、设施蔬菜抗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优化评审专家结构,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准确掌握并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遵守评审纪律;

(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四)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熟悉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是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公认的专业技术骨干,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和威望;

(五)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服从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能够按时参加职称评审活动。

二、专家使用和管理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将根据单位性质、年龄、性别、学历、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综合因素进行配备。我市组建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用本地专家进行评审的,需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从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参加会议的专家,坚持随机抽取、合理配备的原则。原来从事过职称评审工作并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人员,可优先予以抽取使用。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管理期为5年,每年审核注册一次。定期更新专家库专家信息,在库专家发生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调离济宁市域等情况的,需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及时报告。专家库建立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职称评审业务培训。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对评价不称职的专家,取消入库资格,不再聘用。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

2、资格审核。推荐人选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后,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专家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性别、年龄、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确定专家人选。

4、组织培训,颁发资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专家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专家证》,并纳入我市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管理。

请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务必于4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 系 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1).xls附件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家汇总表(2).xls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须遵守职称评审公示工作有关要求。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公示方式和内容 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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