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副高级农业职称评审标准解读
副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是农业技术人才的“中坚力量”,承上启下,至关重要。甘肃省新版标准在保持高水准的同时,更加看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基层服务实效。本文重点梳理副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核心技术能力以及具体的业绩量化指标,帮助广大农业技术骨干明确努力方向。
副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应用本专业科技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农业生产中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第二十三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通过审定(鉴定、认定、登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较大规模应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调查规划、检测评估等通过验收。
(二)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及规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质量高、评审评价高、行业认可度高。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市(州)或县(区)动植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农业自然灾害预防技术规程、防控预案的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防灾减灾效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在全省有影响的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中提交高质量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五)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能够指导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贡献。
第二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专业或相邻相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中级职称满5年。
(二)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任中级职称满5年。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以及经批准退休的。
第二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专著或列入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1项以上。
第二十八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帮扶基层经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累计1年以上。或深入基层开展产业扶贫、乡村振兴包抓督导等专项工作任务累计3年以上。
(二)在县以下基层对应单位帮扶服务或挂职累计1年以上。
(三)被聘为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服务基层满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通过项目合作、专家服务、抓点示范、技术试验、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对应专业技术服务活动累计3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能力水平测试,或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本专业领域设计、分析、业务操作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水平测试,或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并满足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要求: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完成(前7名)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2.全国性。获国家部委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全国技能竞赛一、二等奖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完成(前3名)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4.市厅级。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本专业技术领域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第1至4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
5.其他。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第1至4项至少具备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并满足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要求: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县(区)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2次。
2.参与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科研等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前6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其他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农业农村改革类试点任务,或完成(前3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农村改革类试点任务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第三方评估;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登记;参与完成(前2名)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或完成(前2名)市级重点人才项目2项,通过项目验收。
3.获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竞赛技术能手称号3次以上。
4.获国家新品种权、国家审定品种(前7名)、国家登记品种(前3名)、省级审定品种(前3名)1项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上述论文须与本专业相关。
6.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列入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不少于2个技术章节。
7.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政策建议等智库成果1项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实施;或被市级党委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8.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且至少1项获得转化应用。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9.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本学科专业人才,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科技奖励、表彰1次或在本专业市厅级技能竞赛中获奖;或累计培养指导30人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10.获得年度考核3次以上优秀。
11.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1次。
12.担任省级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或入选全省本专业技术专家团队3年以上。
以上业绩条件第1至4项至少具备1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5至12项每项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三)工作业绩必选项
参照第二十条第(三)款业绩选项,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分别达到2项(企业人员、县乡属事业单位人员达到1项)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正常晋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年限以及专业明显不对口等条件,但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优异、科研成果丰硕、对本行业领域或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破、双破、多破。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3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三十一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取得第(一)款1项和第(三)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第1至4项至少具备1项)和第(三)款1项。
破格申报需2名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推荐。
点击查看:《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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