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 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省级 各有关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 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 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 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申报 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 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 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 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获得) 并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 格申请表》,由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 格式 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机构)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 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 表》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机构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 上传公示结果。
(三)结果报送(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 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 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农业系 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业专业技术 人员由本人所在街道(社区)或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机构)盖章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并审核。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各单位(部门)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农 艺(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正高级农艺(畜牧、兽 医)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和《农业推广研究员申报汇总表》,打 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线下开展。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 业技术人才,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 须在农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线上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对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执行。突出贡献农业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4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 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工作的函》(陕人社〔2019〕287号)执行。
(四)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申 报程序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 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结合农业 行业实际,不越级考核认定职称资格。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审查材 料、专业答辩、专家评议的程序开展,审查材料和专业答辩赋分按照评审标准执行。通过人员得分应高于同地区、同等层次单位 通过人员平均得分。
(五)部分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 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 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 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证书办理。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通过访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打印(http://1.85.55.147:9011 /zscxpt/1ogin_zjc.jsp)。
(七)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 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 参评人员上传时间截止2026年4月17日,各市(区)人社部门、 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省属企业上传时间截止2026年 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 信息报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都不能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提交(三。)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 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申报渠道退 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退回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 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 传,具体见附件。
( 五)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 (qianzhang@yinhai.com) 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 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 六)参评材料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 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七)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3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29-87316984、87322514(传真); 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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