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
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22号)要求,经企业自查、申报,完成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省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组评审、企业完成缺陷项整改及专家组组长确认等程序,太仓市青田食品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通过首次检查。现将企业名单予
根据《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4日召开江苏省第五次非主要农作物认定评审会。会议评审通过了33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现将评审通过的品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异议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