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3]7号).pdf
关于申报2014年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职称工作安排,2014年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将于八月份进行。现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4年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转载如下:一、申报范围1.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此范围。2.凡符合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3.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重新确认,确认后其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如本人自愿,也可向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5.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二、申报条件按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试行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批复》(泰职称办字[2005]12号)执行(详见泰州职称网
http://zc.jstzhrss.gov.cn)。(一)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的学历资历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①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②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个人原因至今未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直接申报。④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⑤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2.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评合格,可初定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①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1.《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一份;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泰州职称网下载);3.《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4.《泰州市拟晋升药学(药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用A4纸打印),一人填写一份;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7.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8.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并提供2009-2013年期间4门以上的合格证书)。9.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在泰州职称网下载)。相关表格可从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下载获取。(网址:
http://www.tzjsda.gov.cn/default.php)四、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汇总后,经当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上报。报送材料时须出具当地人社局职称评审委托函和花名册。报送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23-86200622。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中级300元/人收取(含评审、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等)。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7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我厅对有关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约谈告知,决定对1个企业的2类产品暂停补贴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后,企业须在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
论文专利
 |
畜牧兽医论文征稿 论文指导、职称评审 |
查看详情 |
 |
农业畜牧兽医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
查看详情 |
 |
著作出版和软著申请 软件著作权 |
查看详情 |
常用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