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22号)要求,经企业自查、申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省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组评审,企业完成缺陷项整改,专家组组长确认等程序,徐州市优特农牧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通过首次检查。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关文章
常用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