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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苏州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4/10
为提升全省水产原、良种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参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江苏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考评工作。经组织申报、集中审核、现场考察、集体会商审议等程序,现提出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等26家单位(含复查)拟认定为江苏省水产原、良种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联系电话:025-8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苏州市专门成立了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本文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均由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申报途径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上评审的方式。申报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00至4月10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材料上报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一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社保归属地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市本级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并缴纳报名费用。网上审核、材料上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三、学历、资历

(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现持有地方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高级工鉴定评价,鉴定合格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国家中级职称(参加认定无需提供业绩)。

四、继续教育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无需提供继续教育。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主要评价条件。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高技能人才,其竞赛获奖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优先推荐。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须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6年苏州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上查看。

七、职称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一)评委会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四)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从2025年起,我市已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根据《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现提出2025年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项目拟立项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实名向厅机关纪委或厅农机装备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6381139、8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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