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 人员高级、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市农牧和科 技局、集宁区农牧水利局、商都县农牧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乌兰察布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 级、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0 2 6 年 4 月 2 日
乌兰察布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中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 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 55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吸 引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乡村振兴,本着遵循基层 农牧业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特 点的职称定向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 价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 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 层企事业单位农牧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 位,重点考察农牧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参加基层农牧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科研成果、论文不做硬性规定,重点评价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新品种、新技术等的 推广和应用情况;开展农民培训情况,撰写的与本专业技术 工作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第五条 基层农牧业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基层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正高级农艺师、基层正高级畜牧师、基层正高级兽医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农机、 水产专业);基层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 高级畜牧师、基层高级兽医师、基层高级工程师(农机、水 产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相衔接,基层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基层副高 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 十 级 。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第七条 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 事农牧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 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九条 申报高级、中级职称须所在单位聘用在下一级 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以上等次。
第十条 严格在核定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专 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 教育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基层正高级农艺师、基层正高级畜牧师、基层正高级兽医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 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 工程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 师(农机、水产专业);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旗县(市、区)以下农牧岗 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高级畜牧师、基层高级兽医师、基层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 前1年申报;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 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 程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农 机、水产专业);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旗县(市、区)以下农牧岗 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中专学历,并在旗县(市、区)以下农牧岗位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申报基层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农 机、水产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 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2.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中专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工程师(农机、水产 专业)。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基层正高级农艺师、基层正高级畜牧师、基层正高级兽医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 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 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产业发展。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牧 业农村牧区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 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具有指导相应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工作和 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2项以上,且须具备1-4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技推广项目,具有区内领先水 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获自治区级以上丰收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盟市级 以上科技成果奖任2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领域论文;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专著应 是本人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5.参与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6.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型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加.微syt8985
7.主持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8.参与编写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9.参与制定地方以上标准2部以上。
第十四条 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高级畜牧师、基层高 级兽医师、基层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牧业农 村牧区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 有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2 项以上,且须具备1-4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获自治区级以上丰收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 奖1项以上,或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2.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撰写公开出版的专著1部以上,或 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笔起草过 一项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问题调研报告、规划、技术方案等并被本行业或政府采纳(提供相关证明);
3.参与、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 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较高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4.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工程、计 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畜产品质量安 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 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 撑作用 ;
6.参与编写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 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 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7.参与或负责综合、管理、测试、检验、农业教学等部 门工作十年以上,并为多个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提供相关证明);
8.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1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 作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9.参与制(修)订地方以上标准1部以上。
第十五条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 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 趋 势 。
(二)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 题。
2.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2项以上:
1.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参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畜产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 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 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获 得奖项;
4.参加完成一项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技 术进步明显,经评审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并取得良 好经济效益;
5.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 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 作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第十六条 农机、水产专业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 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 趋势。
(二)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 题。
2.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2项以上:
1.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参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畜产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 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 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 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 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获 得奖项;
4.参加完成一项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技 术进步明显,经评审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并取得良 好经济效益;
5.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 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 作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农牧业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
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 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的学历、 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 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以当年职称工作安排为准。
第十九条 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 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 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 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条 定向评价基层农牧业高级、中级职称用于在 从事基层工作期间,在本地区顺向流动、岗位聘用、晋升上 一级职称使用。向盟市以上或区外地区流动,须参加全区统 一的社会化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
第二十一条 基层农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全 区统一的社会化农牧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或“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基层农牧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同年申 报。
第二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 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牧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 条件(试行)〉的通知》(乌人社发〔2023〕11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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