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有关规定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畜禽育种、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拟申请入库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主要任职于农业农村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领域相关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能够独立出具评审报告或意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 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
(四)身体健康,自愿接受统一管理,能够胜任畜禽种业领域相关技术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畜禽种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和建议,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确定等事项的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
采用集中征集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应报尽报,3月31日前集中征集一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库。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附件相关信息,并提交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至邮箱:fyzy815@163.com。
(二)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申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在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专家库。
联系人:罗晓茜,电话:2266735。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